申请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收入来源;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土地转让以自愿为原则,依法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土地经营规模符合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注册流程: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随同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待初审后等待市农业局农经站的审批。
1.家庭农场的申请条件和注册流程
1、申请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有农村户籍(对未取消农业、非农业户籍的地区);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收入来源;
(4)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五)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土地经营规模符合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
2、注册流程
(1)批准:申请家庭农场登记的,必须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批准。
(2)申请: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初步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农场识别标准,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市农业局农业经济站。
(4)识别:根据提交的材料,市农业局农业经济站会同乡镇农业经济站对其真实性进行现场调查和审核(涉及林业的会同林业部门审核),对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备案并签署意见。
(5)注册:家庭农场经营者凭农民家庭农场审批表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农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二、家庭农场的性质是什么?
1、家庭农场是2012年左右新兴的土地规模管理实体,主要是地方实践,中央层面尚未明确定义。目前,部分家庭农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部分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部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
2、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